提高案款账户识别度 加强执行案款管理
我省全国首创“12368”标识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
河北日报讯(记者桑珊)不久前,平山县人民法院向该县居民尹先生发出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尹先生按照某合同纠纷一案履行判决书,将执行案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执行案件中,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款项都有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案款的新收和发放进行管理。此次,平山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提供的账户和常见银行账户有些不一样,是添加了12368标识的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
今年6月,省法院将司法与金融结合,对执行案款账户采用统一编码进行创新探索。根据全国法院服务电话12368专属识别性,以12368为执行账户开头,加上河北区域号以及各市县法院代码,组成11位数字的法院执行案款专属账户。这11位数字再加上“执行案件年份”+“随机生成5位数”形成与执行案号永久绑定的专属账户。后期完成系统升级后,“随机生成5位数”将改为“执行案号”。
“此次执行案款账户采用统一编码,在全国金融账户管理体系中属于首创。”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法院在银行生成的执行案款账户,号码编排没有统一规则,形式上与企业、个人账户不作区分,人们难以识别。此次案款账户有明确12368标识,固定的子账户排列规则,方便案件当事人识别、存储和应用,确保被执行人不会汇错账户,利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同时,由于定制账户在所有银行账户生成规则统一,法院如更换服务银行,案款信息数据将自动对应恢复子账户及案款数据信息,解决了当前更换服务银行时原数据不能完全留存的问题。采用定制账户后,还将便于法院内部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的区分和对执行案件所有款项集中管理,执行案款的缴纳和发放更加清晰明确,大幅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据了解,目前省法院已与河北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完成了执行款专户系统开发工作。全省30多家法院已上线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预计年底前全省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将全部完成统一编码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