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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万元参加自律挑战 不到两小时因数秒“犯规”出局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6-06-05

河南男子小王关注一网红博主两年多,对其发起的在长春酒店“房间待4天奖励35万元汽车一辆”的活动很是上头。近日,因做餐饮生意失利,他很想短时间赚笔大钱,便花1万元报了名。谁知,看上去简单的挑战,他竟在上场不到两小时即因数秒“犯规”而被踢出了局。

31岁河南小伙

坐20多小时火车去长春“挑战”

小王今年31岁,河南郑州人。平时除了忙生意,就喜欢刷视频,是不少网红的粉丝,尤其一位在某知名App上很火的“说车”博主,更是关注了两年多。

“最近博主发起了一次‘房间待4天奖励35万元汽车一辆’的活动,我考虑了半天,觉得挺简单的,就决定参与了。”6月2日,小王告诉记者,之前也知道类似的活动,想着不太可能,看得多,从没报过名。这次之所以决定参加,一是自己经营的餐饮生意做赔了,手头缺钱,很想赚笔快钱翻身;二是博主经常发挑战成功的人赢走汽车的视频,思来想去,觉得这种“自律挑战”挺简单的,就下了决心去。

5月31日,在与博主的客服人员联系后,先交了500元定金,确定了6月1日至6月5日进行挑战。随后,他买票坐上了一辆绿皮火车。在经历了漫长的20多个小时后,于6月1日下午赶到吉林省长春市。按照客服要求,转账9500元后(共1万元保证金),当晚直奔对方所发的参加挑战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某酒店某客房,并在当晚7时36分,进入了挑战房间。

“挑战前,客服人员给我传了份‘挑战成功赢汽车合同’,合同里的要求有11条,然后就是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我大致看了看,就由一男一女两人将我带进了房间,进屋后,告诉我手机(摄像头)就放在床头柜上,要求我必须从这一侧上下床,我答应了。”小王说,本以为慢慢悠悠坚持几天即可获得价值35万元的新车,可挑战还没超过当晚10时,女客服就拿着一段视频告知他违规了,理由是未按照合同规则挑战,已被判失败。

原来,在合同中第6条要求这样写道:挑战期间不可移动、关闭、覆盖、遮挡摄像头,否则视为挑战失败;为保证房间内空气流通,每天必须8点-9点之间开窗通风3分钟以上,否则视为挑战失败。从客服给他看的8秒违规视频里,他估算了下,中间仅2秒遮挡了摄像头。

认为对方存在欺诈

要求退1万元只退了7000元

被踢出局后,小王不服,要求博主退还1万元保证金。但对方以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是其违反规则所致,予以拒绝。对此,小王说,如果按照男女客服告诉他的只在床的一侧上下床,那么遮蔽摄像头的几率非常大,因此合同在规则上本身具有不合理性,故主办人存有欺诈行为。

经过不断沟通,主办人承诺退还5000元保证金,但小王表示不能接受。

报警后,6月2日小王告诉记者,对方已退还他7000元,但还有3000元未退。他准备回河南后,再行起诉索要,但不清楚对方以“挑战违规”认定他失败,自己能以何理由提起诉讼?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博主回应:挑战赛为促销卖车举办

6月3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长春的主办博主。他告诉记者,小王是因为违反了合同第7条中“手机不可以任何形式遮挡”之规定而失败的,并非其所说的第6条“遮挡了摄像头”。他告诉记者,自己开有车行,挑战赛是为促销而举办,而参赛者也多为买车而来,一年来有不少人中了奖,像小王这种只为中奖参赛的非常少;对于双方的争执,他表示已退还7000元,刨去比赛所花了500元成本,剩余2500元,会用于小王在未来一年内购二手车的订金,也可抵扣车款;如一年内不购车,也不再退回了。

>>律师说法

自律挑战属“射幸行为”

具有显著投机性与功利性

实际上,小王此次赴长春参加的“房间待4天奖励35万元汽车一辆”的活动,是一种“自律挑战”活动,或称“独处挑战”“隔离挑战”。这是一种近年来在网络上兴起的商业活动,其典型模式为:参与者向组织方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报名费,承诺在特定封闭空间内遵守如不使用电子产品、不与外界交流、不遮挡监控等一系列严苛规则,当成功完成规定时长挑战后,即可获得数十倍乃至上百倍的高额奖金。

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介绍,所谓的“自律挑战”,从法律定性的角度看,并非真正的“自律”促进活动,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射幸行为”,具有显著的投机性和功利性,甚至带有“赌”的性质,“射幸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获得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偶然事件的行为,其法律地位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严重偏离公平原则且违背公序良俗,则不受法律保护”。

刘文祥认为,从我国法律在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判定法律行为的无效后果三方面来看,此类“自律挑战”失败后,参与人可以要求主办人退还报名费,且在多数情形下会获得法院支持。

刘文祥指出,在自律挑战中,挑战规则通常由主办方单方制定,仅对参与者设定义务与限制,未约定主办方自身的责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如近年来类似案件中,挑战规则里关于“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约定并不明确,究竟何为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约定并不明确,可解释权均在活动主办人和组织者,在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活动成功率必然不高。依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因此,法院从公平原则的适用进行考量,往往会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可以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报名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文祥表示,自律挑战活动中,“交X元参与活动赢取Y元奖金”的模式,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本质上是以高额奖金为诱饵,诱导参与者试图通过无实际劳动或付出实现暴利,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故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而且,《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一旦挑战协议被认定无效,主办方基于该协议或合同收取的报名费即失去合法依据,应予以返还”。

刘文祥认为,当事人起诉完全可行,可收集付款凭证、挑战协议(包括照片/扫描件)、沟通记录以及被判定失败的证据,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报名费。从现有司法实践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态度明确,且多数判决中对参与者予以支持。

>>专家提醒

规则设置苛刻模糊 警惕自律挑战背后陷阱

近年来,国内“自律挑战”活动此起彼伏,吸引了很多人参与。殊不知,此类挑战的规则看似简单,只要独自待在密闭房间内,遵守规则坚持数天就能赢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奖金,但实际上,主办方往往设置了极为苛刻且模糊的条款。从目前多家挑战机构公开的合同与规则看,挑战者通常必须接受24小时无死角监控,而关于“遮挡”的判定,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极易踩坑的细节:如3秒致命规则。绝大多数合同规定,“不可遮挡面部或摄像头超过3秒”,一旦在监控画面中因揉眼睛、敷面膜、手放脸上,造成面部被遮挡,或摄像头被遮挡超过3秒,会被直接判定挑战失败。

甚至更有规则规定,参加挑战者背对摄像头也算违规。挑战者不能长时间背对摄像头,或者在整理床铺、起身运动时背对镜头导致面部被遮挡,同样会被淘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教授赵淑珍认为,由于规则中往往包含有如不能揉眼、不能随意转身等几乎挑战人类生理本能的限制,普通人极难坚持到最后。因此,如考虑参与此类挑战,请务必保持理性,高度警惕。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利用高额奖金诱惑、通过苛刻规则“合法”吞掉报名费的商业套路。

>>相关案例

交6000元参与“挑战”失败 法院:协议无效

小孙向某拓展服务公司支付挑战费用6000元,参加挑战30天隔离自律活动,并签订挑战协议,约定了15条挑战规则,包括:不准看电视和使用任何电子产品;不准抽烟、不准喝酒;在房间内,不准与任何外界人员交流、接触,不准与工作人员说话……

体验挑战期间,会有工作人员故意诱导挑战者违规,比如引导挑战者说话,或者故意放置诱惑物品等。如挑战成功,某拓展服务公司支付小孙奖金25万元。后小孙进入某拓展服务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自律挑战。挑战第三日,小孙在睡眠时将枕头放置面部,某拓展服务公司认为其违反了“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规则,单方面宣布小孙挑战失败。

小孙遂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并未违反挑战规则,某拓展服务公司擅自终止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某拓展服务公司返还6000元自律挑战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孙某与拓展服务公司签订的挑战协议是否有效。《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涉案挑战协议中的挑战规则,系某拓展服务公司事先单方制定,限制了孙某的权利,减轻了拓展服务公司责任,使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孙某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交6000元参与活动赢取250000元”,有相当“赌”的成分在内,更类似于射幸行为,此种做法有着极高的功利性,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诚信相抵触,应当作出否定性评价,故协议无效。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及损失判决,某拓展服务公司退还孙某5400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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