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押金纠纷一直是房东与租客之间的高频矛盾。不少房东和租客感到疑惑,究竟哪些情况属于扣减押金的“正当理由”?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又该如何明确押金条款,避免诉讼纠纷?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节目直播中,律师们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专业解答。
扣减押金“正当理由”有明确范围
山东公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轩表示,实践中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押金的情况十分普遍,通常租赁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所担保的事项,而这些约定事项便是扣减押金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和实践经验来看,符合规定的扣减押金“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几类:一是承租人出现违反租赁约定的行为,如提前退租且未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承租人因个人原因对房屋或相关物品造成损害,比如损坏房屋内家具、家电等;三是承租人给邻里造成损害,且需由房东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四是承租人拖欠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应缴费用。
“只要合同中约定的扣留押金事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平公正原则,那么该扣留押金条款就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当扣留押金的前提条件实际成就时,出租人才有权依法扣留押金以赔偿自身损失。”李慧轩说。
签订合同做好两点 避免押金纠纷
“很多押金纠纷的根源,都在于租赁合同中押金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晰、不明确。”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婧提到,为有效避免类似诉讼纠纷,房东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务必做好两件关键事情。
第一,详细列清单并拍摄照片。房东需对出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尤其是家电、家具、装饰摆件等易损坏或有价值的物品,要详细记录物品名称、品牌、型号、使用状况等信息,形成书面清单。同时,针对房屋整体环境、物品摆放情况及细节状态拍摄照片,将清单和照片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明确租赁初始时房屋及物品的情况,避免后续因物品损坏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第二,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扣减押金的具体理由。徐律建议,房东应将所有可能涉及扣减押金的情况,在合同中以清晰、具体的条款形式呈现,例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房东有权按约定比例扣除押金;承租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若在押金范围内,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过押金范围,房东除扣除押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超出部分;合同终止时,若房屋未恢复至租赁初始状态,如承租人未经房东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在墙体打孔等,房东有权扣除恢复房屋原状所需的费用。
“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和租客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押金的约定内容,确保对条款含义理解一致、无异议后再签字确认,从源头减少押金纠纷发生的可能。”徐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