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牛夏风)近日,浙江省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外贸龙头企业“蛟龙行动”行动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30家以上、骨干型龙头企业300家以上、潜力型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
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浙江外贸今年以来持续保持稳健增势。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至7月,浙江外贸进出口3.19万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出口2.42万亿元,同比增长8.4%,占全国份额为15.8%。此次《行动方案》的出台,聚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战略支撑力的外贸龙头企业,研究提出做大培强外贸主体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培育浙江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
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从实施外贸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集聚发展行动、市场拓展行动、创新发展行动、优化提升行动、要素支持行动等六大行动,提出21条具体任务,全方位营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开放环境,助力浙江外贸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行动方案》围绕我省外贸产业带,区分生产、流通等不同类型,分级分类培育一批外贸龙头企业。不仅明确了领军型、骨干型龙头企业的培育目标,还聚焦潜力型龙头企业,激发中小外贸企业的成长潜力,促进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形成全省外贸主体的梯度培育库。”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道。
实施外贸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行动,作为《行动方案》中提及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打造外贸企业培育新指引。具体来看,一是培育领军型龙头企业,增强外贸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塑造外贸龙头企业全球品牌影响力,打造中国品牌全球化样板,从产品出口转向“产品+技术+供应链+文化”出口,推动领军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达到较大规模;二是培育骨干型龙头企业,围绕细分行业和重点领域,提升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稳规模、优结构、抗风险的能力,推动骨干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以上;三是培育一批潜力型龙头企业,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促进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动潜力型龙头企业年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强调集聚发展也是《行动方案》的特色之一。《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外贸企业集聚发展行动,探索建设5个外贸龙头企业总部集聚区,打造总部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总部集聚区引资促贸力度,加强外贸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以外贸产业带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利用集聚区服务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赋能。
此外,《行动方案》指出,浙江要支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培育“浙江精品”,到2028年,培育“浙江出口名牌”累计达到1300个以上,培育“浙江精品”50个以上;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评价推广机构合作,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深化“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据悉,《行动方案》还从健全沟通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组织实施3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鼓励浙江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出台特色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