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冯先生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他在西安市新城区含元北路红旗铁路公园内的太华里商业街租下集装箱店铺,因实际经营环境与招商宣传不符加上生意惨淡,提出退租时遭到管理方拒绝,这让包括冯先生在内的一些户商户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商户反映:招商承诺未兑现,生意惨淡
“今年1月5日,我与西安东凌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租下一个小集装箱,每月租金1800元,其中1月和2月为装修免租期,合同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一次性交了半年租金以及2000元押金。”冯先生说,招商时对方曾承诺,要把这里打造成一条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会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年货节等。
然而,1月中旬正式开业后,冯先生开始售卖高端母婴级别纸巾,却发现人流量极为有限,生意惨淡,“最多的时候一天只能卖六七十元”。为了自救,他在4月将店铺改成炒菜餐饮,但仅开了两天就因无人光顾而关门。更让他不满的是,商业街没有招牌,路灯暗,装扮也少,商业街的氛围太淡。
由于实在无法经营,冯先生于5月21日向管理方提出退租并交还钥匙。然而,管理方给出的答复是:提前退租的话,1、2月的免租期将被取消,要扣除2000元押金,还要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等于最后没有挣到钱,还要向对方交钱。”冯先生表示不接受,对方则建议走法律程序。目前,冯先生已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约定:明确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途径
记者从冯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第八条违约责任中第四条提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提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整。”
此外,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中提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记者走访:多数店铺大门紧闭,部分仍在艰难维持
6月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太华里商业街。该商业街临近红旗铁路公园,对面就是八府庄小区,两侧分别设置有不同颜色的集装箱店铺。从招牌中可以看到有卖螺蛳粉、涮菜、酸奶等各色小吃。但大部分店铺均为关闭状态,一些店铺外贴着转让的通知,有的通知上还写着“半个月免付期”。路边的路灯上,每隔不远悬挂着“2026年太华里步行街春风好物集市活动”的宣传海报。记者从一家正常开业的店铺了解到,生意确实不好做,目前主要靠外卖维持着,周边确实有店铺开业没多久就关闭了。
管理方:在运营中会举办一些活动
针对冯先生的问题,6月3日,记者拨通了太华里商业街宣传海报上的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回应称:“商户在签合同之前,现场的情况也能看到,前期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商户对违约的赔偿不满意,而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针对免租期争议,工作人员解释:“合同为一年一签,前期为了扶持商户设置了两个月的免租期,但因个别商户未执行完合同,免租期就不能继续执行。另外,商业街的出租方前期也有各项投入,如果未达到预期也有亏损。”
对于宣传不一致的质疑,该工作人员予以否认:“不存在(虚假宣传),公司在长期的运营中会举办一些活动,例如今年4月举办的‘踏春季’活动,后续也还会举办别的活动。商业街临近红旗铁路公园和八府庄小区,人流量是比较大的,但估计是近两年生意不好做,没有达到商户经营的预期。”最后,工作人员补充道,个别店铺懂一些营销宣传,目前还在继续经营。
律师解读:警惕招商夸大宣传,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针对冯先生遇到的问题,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在招商宣传的法律性质及违约认定方面,司法实践中,不少商户误认为未载入书面合同的招商宣传无法律约束力,该认知存在明显误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招商方通过广告、宣传PPT、短视频等载体发布的招商政策,若对租金、租期、免租期、运营规划、主题活动等事项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且足以影响承租人的缔约意愿与交易对价,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对招商运营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若运营方存在明知承诺无法兑现仍刻意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的主观过错,可认定为民事欺诈,商户有权诉请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朱长江表示,合同中约定提前解约没收押金、全额追缴免租期权益、按剩余租期租金20%支付违约金等条款,系运营方预先拟定、重复适用、未与商户协商的格式条款。该类条款单方加重承租人违约责任、免除出租方商业运营、配套保障的核心合同义务,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无效“霸王条款”。同时,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约定违约金显著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属于违约金过高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调低,对不合理的押金罚则、违约金主张均可依法抗辩。
朱长江提示,商铺创业租赁需严守风险前置、证据留存、依法维权的原则,规避招商乱象引发的法律风险。缔约阶段,承租人应严格核验出租主体工商资质,排查公司空壳经营的风险,摒弃口头宣传承诺,将街区运营、配套服务、活动规划等核心招商内容写入书面合同之中,审慎审核合同格式条款,拒绝权责失衡的不公平约定。履约全过程需系统化留存招商素材、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经营流水、现场现状影像等完整证据链。遭遇虚假宣传、运营缺位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书面催告维权;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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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佳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