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暂行规定》还要求,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中新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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