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朝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被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8.3226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25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龙田处罚﹝2025﹞8号),朝华食品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二是生产标签上未标注规格、净含量、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必备信息的“红小厨240g罐装佛跳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朝华食品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涉案产品“红小厨240g罐装佛跳墙”共130箱(每箱24罐);处以罚款8.322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朝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1-15,法定代表人为何道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81MA33J7R34L,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凤凰山327号,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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