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大众网刊发《前任董事长周楠状告湖北消金 暴力催收、合规争议不断》的稿件,稿件指出湖北消金通过与助贷平台合作,以‘担保费’、‘权益费’、‘咨询费’、‘会员费’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将实际利率推高至36%甚至更高,从而规避监管。
报道刊发后,有湖北消金客户向本网表示,湖北消金为实现催收目的,选择在既不是湖北消金所在地武汉也非被告所在地的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在中江县人民法院的助力之下,众多湖北消金客户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迅速遭到冻结。
而湖北消金之所以可以突破管辖的“秘诀”在于,来自中江县的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心甘情愿的为众多湖北消金客户担保,而有了该担保人之后,中江县人民法院也得以顺理成章的拥有管辖权并可以高效冻结湖北消金客户的资金账户从而顺利实现催收目的。
“中江人民法院帮助网贷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异地立案开庭,在未接到任何通知以及调解的情况下冻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一位来自河南的湖北消金客户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他在投诉平台上表示,其本人并未与湖北消金重新约定由仲裁委裁定,而中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也属于违规操作。
“当时收到一个执保短信的时候账户就已经被冻结了。”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该名客户表示,“冻结完之后就给了我一个第三方的调解电话,说是法院的其实也不是法院的,我也解释过,我说利息很高都快接近本金了,但是他们就是要求还钱。”
值得注意的是,该名客户所在地为河南新乡,而湖北消金申请仲裁的地方为甘肃庆阳,距离湖北武汉近1000公里,而在拿到庆阳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后,湖北消金又来到1000公里之外的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与原告都不属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存在异议!请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操作,解除冻结!”该客户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表示。
而之所以让湖北消金选择一千公里之外的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其中的关键角色便是一家名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在多个案件中,这家公司积极主动的承担了诸多湖北消金客户担保人的角色,而多数客户对这家公司并不了解,其是如何成为自己的担保人也并不知情。
在回复湖北消金客户的投诉中,中江县人民法院详细解释了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是如何成为上述借贷关系的担保人。
“您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中,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对您的债务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故该担保人对您的债务范围内的本金,利息等承担了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552条,此担保有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我院进行执行,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中江县人民法院回应称。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湖北消金客户在问政四川平台质疑湖北消金所谓的担保合同存在合同以及签字造假的嫌疑。
“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平才科技”),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而本人借款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和2021年8月30日,也就是本人与湖北消金的借款合同在平才科技成立之前就已签订,且纠纷发生后本人与湖北消金从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那么担保合同是否造假?合同上的签名是否伪造?贵院是否做到了尽调?”一名湖北消金客户质疑称,德阳平才科技公司在这个时间线已经知道我已经逾期还为我做担保,是否存在知法犯法?这个担保是否还合法?
不过,记者在问政四川平台检索该投诉时,该投诉已经消失不见。
在客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家远在四川的公司主动成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其是否为湖北消金的有意设计?此种操作背后是否合法合规?而客户投诉质疑的伪造担保合同以及签名的问题又是否存在?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湖北消金方面发送了采访函,但是截至发稿,该公司并未进行回应。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正是因为有了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担保人,中江县人民法院才拥有了管辖权,也便可以执行来自甘肃庆阳仲裁的裁决,也为其操作客户的资产冻结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实情况是,借款人不仅可以拒接催收人员电话,也可以对仲裁裁决置之不理,而一旦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支付方式被冻结后,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后也便可以让其“屈服”催促其还钱。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小平,股东为郑小平(持股51%)、黄平(持股49%),目前该公司涉及528件被执行案件,合计金额超1430.89万元,经营范围显示,平才科技包括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科技中介等服务,并不包含“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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